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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4〕1号)和《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4〕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国标代码:12034。
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设有两个教学校区,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
第四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五条 证书颁发: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四)受理投诉、举报等,追查违规违纪线索。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招生录取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其他代收费项目按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湖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 2024 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符合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的退役免试计划报考资格的大学生士兵。
第十条 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报考条件符合《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资格审定以湖南省教育厅审核为准。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三)已参加了上年度的专升本考试又延期毕业再次报考的考生,上年度已被退役免试计划录取的考生(含录取未报到、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五章 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4〕1号)实施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六章 招生考试
(二)报考退役士兵计划、竞赛获奖免试计划的考生需在我校公布的缴费平台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一)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学生)
3. 考试安排:具体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第七章 成绩公布与复核
第十八条 成绩复核。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教务处申请复核。我校通过“专升本信息平台”报送统考公共科目的复核数据,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考公共科目的成绩复核,专业综合科目由我校组织专人进行复核。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有差错的,我校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书面报告申请更正。成绩复核申请截止一周后,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成绩核查结果。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免试生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考生录取。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学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
第二十二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录取比例以及追加计划按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一)填报虚假报名信息的;
(二)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公示。录取结束后,我校及时将录取数据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7日。
第二十五条 毕业资格审核。湖南省教育厅学生处将拟录取名单与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将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数据交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我校依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科学籍学历管理。我校9月底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我校将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第二十七条 入学资格复核。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凡属舞弊、体检不合格、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九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违规行为专班工作组,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专升本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对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违纪违规公职人员依据党纪政纪从严处置;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考试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学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订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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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