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专业 - 专业计划 - 自考报名
考试安排 - 购买教材 - 在线学习 - 参加考试
成绩查询 - 毕业申请
湖南工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校教务【2024】2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章 招生对象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4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符合退役免试计划报考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③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入伍前就读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高校学历、且户籍为我省的外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
3. 已参加上年度的专升本考试又延期毕业再次报考的考生,上年度已被退役免试计划录取的考生(含录取未报到、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三)缴纳考试费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130元/生,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确定予以准考的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报考费,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第五章 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考务工作严格遵守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
第十三条 报考普通类计划和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一)考试科目。考试科目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组成。公共科目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专业综合科目由学院自行命题、自行制卷、评卷。
(二)考试时间:
(1)免试生职业技能综合测时间: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
(2)普通招生计划考试(笔试)时间:2024年4月21日(星期日)。
(三)考试地点:湖南工学院。
第十四条 报考免试招生计划的考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其中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申请竞赛获奖免试的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填写其他专业的需以普通考身份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及录取,不享受免试政策。具体安排在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专升本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和程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第十六条 免试计划录取:
(一)根据免试考生参加的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招生计划、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直接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计划录取:
(一)划定各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学院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划定各专业最终录取控制线。未达到控制线或不合格的考生不录取。
(二)省教育考试院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学院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三)末位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八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为常均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
第十九条 考试缺考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取消录取资格;考试违纪、舞弊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审核和公示: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专升本投档后,学院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七天。
第二十四条 毕业资格审核:省教育厅将拟录取名单与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将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数据交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院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 条本科学籍学历管理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对于审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湖南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十七条 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确定予以准考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报考费,未缴纳费用的考生学校可拒绝其参加考试和录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学院各专业收费执行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审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奖贷助学金政策、勤工助学等信息详见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
监督投诉:0734--3452056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我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学院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湖南工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工学院
2024年2月27日
附件:湖南工学院2024年专升本考试大纲
(识别二维码查看和下载考纲)
*内容来源:湖南工学院官网